家教會會章

會章

香港青年協會李兆基小學
家長教師會會章

  • 1. 釋義
    在本會章內,下開名詞應解釋如下
    • 1.1 「本校」是指香港青年協會李兆基小學。
    • 1.2 「法團校董會」是指香港青年協會李兆基小學法團校董會。
    • 1.3 「本會」是指香港青年協會李兆基小學家長教師會。
    • 1.4 「執行委員會」是指香港青年協會李兆基小學家長教師會執行委員會。
  • 2. 本會名稱
    • 2.1 中文名稱:香港青年協會李兆基小學家長教師會
    • 2.2 英文名稱:The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Youth Groups Lee Shau Kee Primary School Parent-Teacher Association
  • 3. 會址
    • 新界元朗天水圍天榮路11號
  • 4. 本會的註冊
    • 本會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之《社團條例》註冊。
  • 5. 宗旨
    • 5.1 促進本校的家長與教師之聯繫和合作,發掘學生之潛能,協助孩子健康地成長。
    • 5.2 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相輔相成的關係,以提高教育之成效。
    • 5.3 發揮家長之專長,使其從資源或人力上給予學校支持,以增進學生的福利。
    • 5.4 增進家長與教師彼此尊重、體諒及信任之關係。
    • 5.5 選舉家長代表進入法團校董會,參與學校管理及反映家長對教與學的意見。
    • 5.6 促進讓家長及老師一同討論及學習的機會,以提高本校教與學之質素。
  • 6. 會籍及會員的權利與義務
    • 6.1 會籍
      • 6.1.1 家長會員:所有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,均成為本會的家長會員。
      • 6.1.2 學校會員:本校現任教師為當然學校會員。
      • 6.1.3 名譽會員:本校現任校監及校長為本會之名譽會員暨當然顧問。
      • 6.1.4 會籍期限以應屆周年會員大會召開日起,直至下一屆周年會員大會召開日為止。
    • 6.2 會費
      • 6.2.1 家長會員:每年須繳交會費港幣二十元。
      • 6.2.2 學校會員:毋須繳交會費。
      • 6.2.3 名譽會員:毋須繳交會費。
      • 6.2.4 本會不會退還已繳交之會費。